一、依據本府地方稅務局114年11月6日中市稅企字第1140500155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府地方稅務局為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本(114)年度地價稅,本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間原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(日),因繳納末日適逢假日,爰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12月1日。
三、請自即日起至本年12月1日止刊登開徵海報及文字跑馬燈,並於網站或社群媒體連結宣導短片,宣傳開徵訊息,提醒所屬員工及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,避免逾期受罰。
一、依據本府地方稅務局114年11月6日中市稅企字第1140500155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府地方稅務局為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本(114)年度地價稅,本年度地價稅繳納期間原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(日),因繳納末日適逢假日,爰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12月1日。
三、請自即日起至本年12月1日止刊登開徵海報及文字跑馬燈,並於網站或社群媒體連結宣導短片,宣傳開徵訊息,提醒所屬員工及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,避免逾期受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