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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署預立醫療決定‧生命由您做主

醫療自主
醫療自主
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是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,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,選擇與決定權,同時確保病人在意識昏迷、無法清楚表達時,他的善終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。此外拒絕醫療的部分可事先透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dvance care planning, ACP),與醫療團隊討論一旦自身面臨五種臨床狀態時,是否要以「醫療介入」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,抑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。

  • 市府分類: 衛生醫療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5-04-18
  • 發布日期: 2025-04-18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大安區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