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主要對象:失智或失能者,不僅是個案本身,且包括其家庭、所處社區,關切個案如何生活與死亡等問題,所涵蓋層面既深且廣又極其複雜。歡迎民眾諮詢及索取相關資料。 (二)條件:需設藉並居住本區,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傳染疾病、精神病或攻擊行為者,需由家人長期照顧達六個月以上之本鄉民眾。 (三)應備文件:個案向本所提出申請,由該地段護理師查核居住地點並完成個案評估,符合資格。